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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4 11: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根据皖教人〔2016〕2号第25条相关规定,现就申报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在本人公开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颁厂颁顿)(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颁厂厂颁滨)(扩展版)等期刊的论文中择优选择1篇认为达到二类期刊水平的论文申请鉴定。

二、申请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论文期刊原件1份,如论文已在8月31日前发表,期刊未发行,需提供经校科技处验证盖章的论文(相关收录数据库下载打印)一份。

2.论文复印件3份(仅需正文部分,无需复印封面封底等),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作者介绍及正文中提及工作单位及作者相关信息的内容。

3.学术论文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3份)

4.提交论文的检索报告复印件(加盖科技处、人事处公章)

叁、请各校人事部门于9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送至人事处。

四、为保证论文鉴定的公平和质量,鉴定工作整体委托具有鉴定条件的本科高校进行,鉴定专家安排及鉴定结果出具均采取严格保密的措施,9I果冻制作厂作为牵头院校仅负责联系鉴定单位和接收、反馈鉴定结果,请各校配合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解释工作。

五、论文鉴定费标准暂不确定,待受托鉴定单位确定后另行告知。

 

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2.学术论文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人事处

2018年9月14日

上一条:对于举办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材料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对于调整合肥汇心湖校区教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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