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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开放暂行办法

2015-05-04 09:42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并提升体育馆的服务功能,在满足体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健身需求的同时,丰富学院文化艺术等活动的开展,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体育馆开放,现制定开放的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进馆人员需遵守场馆规章制度。闲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体育馆内。  

二、体育教学使用体育馆须知。  

1、应根据体育课程教学计划,在开学前向体育馆提出申请,经基础部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统筹使用。  

2、学生进入体育馆内上课,课前需集体整队入馆,教学中应遵守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随意出入场馆。  

3、下课后,任课老师需统一组织学生及时离开体育馆,以备体育馆的后续开放和使用。  

叁、学院“相关活动”使用体育馆须知。  

1、“相关活动”是指学院内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文化艺术等活动(包括有关大型活动)。  

2、主办方需在活动一周前向体育馆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使用。200人以上参加的大型活动,需制定安全预案,经保卫处审查,学院分管安全保卫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使用。  

3、开放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叁下午或周末。  

4、主办方承担活动场所的布置,负责活动安全、卫生工作。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归位所有体育设施,以保证体育馆的正常开放。  

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7:10-18:40。体育馆统筹安排和指导,团委协助,院学生会体育部组织系、分院体育部具体落实,以体育社团或协会的形式组织实施,并形成相应的开放制度和办法。  

五、教职工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18:40  

六、校外活动需使用体育馆,应向体育馆提出申请,需经学院院长批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明显阴雨天因安全考虑,只对教职工健身活动开放。  

八、以上开放时间为冬季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相应调整。  

九、未尽事宜,由体育馆报请基础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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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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