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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2015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期满考核和续签合同工作的通知

2015-11-06 15:53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分院、电大)、直属部门:  

2009年度进校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即将期满,现就做好期满考核工作和续签合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对于具有硕士学位的考核合格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对于本科学历人员,聘期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原聘用人员如想续签聘用合同,在本人申请、岗位需要的前提下,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组织人事处,经考核合格、学院审定同意后,原聘用人员可续聘相应的岗位。  

(三)以上人员续聘合同期限均为三年。  

二、期满考核有关事项  

(一)根据以上原则,期满考核是对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和有意续聘的本科学历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续聘。  

(四)学院设立考核领导组,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等工作。各部门成立由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  

三、期满考核和续聘进程安排  

(一)11月10日,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布置此项工作。  

(二)11月16日—20日,组织人事处接受原聘用人员申请及所在部门用人申请,并填写《9I果冻制作厂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初审合格后交各部门进行考核。  

(三)11月23日—27日,各部门考核小组组织对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评议。由本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部门组织不少于10名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部门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后提出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及续聘意见;将考核结果等内容填写到《考核表》中,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四)12月2日,组织人事处汇总部门考核情况,提交院考核领导组审议。  

(五)12月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确定续聘人员名单。  

(六)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材料要求  

按照岗位分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学科研岗位  

1、聘期内每学期教学任务,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2、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及科研业绩点情况,加盖部门公章,并经教务处、科研部审核确认。  

3、院级以上奖励情况(复印件一份)。  

(二)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岗位  

1、聘期内每学期承担思想理论课、形势政策课、课外辅导情况,加盖部门公章,并经教务处审核确认。  

2、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思政工作理论研究方面论文情况,加盖部门公章,并经科研部审核确认。  

3、相关调研报告和特色工作、创新工作相关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学生处审核确认。  

4、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复印件一份)。  

(三)行政和教辅岗位  

1、起草或参与起草的文件(技术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改革创新(技术革新)及管理绩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发表专业论文情况,以及相关的分析、论证、调研报告等。  

3、院级以上奖励情况(复印件一份)。  

附件:1、9I果冻制作厂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苍产蝉辫;

     2、9I果冻制作厂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测评表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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