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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果冻制作厂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2016-07-27 09:15 浏览次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9I果冻制作厂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6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7月22日  

中标(成交)人名称:第一标段:合肥市玉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标段:芜湖金菜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一、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175二、芜湖市镜湖区巨龙城市花园二号楼10  

中标得分第一标段为87.5;第二标段为87.8分。  

项目经理:第一标段项目经理谢杰  

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陈仁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怀良、王明会、高明、胡凼、舒剑、姚玉文、孙兴林。  

招标(采购)人名称:9I果冻制作厂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姥山南路  

联系人:陈勤双  

联系方式:0551-82364253  

项目负责人:吴宏联系电话:0551-82363787  

公示期:2016年7月272016年81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9I果冻制作厂监察审计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9I果冻制作厂行政楼602室,联系电话:0551-8233943  

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9I果冻制作厂纪委书记提出投诉,联系人:金辉,联系电话:0551-8236424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9I果冻制作厂招标办公室  

201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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